《從宗教精神看一夫一妻》(下)

[生育制度和家庭制度]

雖然聖經鼓勵基督徒生養眾多,遍布大地,
如果能夠將生育和婚姻分開來處理,
婚姻制度可以廢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制度,
及隨之而來的家庭制度。
生兒育女之前必須簽合約:
1.  要證明沒有嚴重的遺傳疾病。
2.  要聲明撫養子女的經濟由誰負擔。
3.  子女成長的家庭必須定義和立法。
至於家庭制度,
如果由男女雙方組成的話,
一旦有嚴重虐待子女的情況,
一旦有父女或母子亂倫的情況,
社會就必須為子女換一個家庭。
子女成長的家庭,
當然可以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但必簽合約,以免子女將來成為人球。
如果由於種種原因,父母打算放棄子女的話,
現存的領養制度及保良局大家庭制度,
可以解決部份問題,
但筆者心目中的理想是更完善的大家庭制度

參考:
《家庭和婚姻》(一) 《家庭和婚姻》(二) 《家庭和婚姻》(三)
《家庭和婚姻》(四) 《家庭和婚姻》(五) 《家庭和婚姻》(六)
家庭和婚姻》(七) 《家庭和婚姻》(八) 《家庭和婚姻》(九)

[教徒的優勢──贏在起跑線上]

由於得到神的帶領,
教徒不需要考慮人類身體的成熟和心靈的成長,
從來都不是同步進行,
因為信神的人必然行走在心靈的道路之上。
教徒亦不需要考慮人類對於「愛」的定義,
會有個別差異,而且常常都會有變化,
因為宗教精神裡的「愛」有相當清晰的定義。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
    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哥林多前書 13:4-8》

教徒當然不會像一般人那般沒有信心,
需要靠教友互相監管兩個人的婚姻。
一般人不懂得甚麼是愛,
教徒怎可能不懂得甚麼是愛?
一般人不懂得甚麼是神聖,
教徒怎可能不懂得甚麼是神聖?
所以一旦教徒擁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根本就不會有離婚這回事,
因為神結合的人,沒有人能夠將他們分開!
一生一世都不分開!
也許我們都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嫁一位教徒。
即使婚姻出了狀況,
其實一切都是神的安排!

如果兩位男女教徒對雙方都沒有信心的話,
「神就是愛」、「只喜歡真理」和「信仰」
就成為了天大的笑話,成為了世上的「笑」光,
因為他們只是口裡有神,心裡根本就沒有神!
愚蠢的那些,更加沒法理解愛是甚麼,
又不敢告訴別人他心目中的神是甚麼。
當男女教徒的「心」根本不存在的時候,
如何「保守你的心」就成為了一個邏輯問題。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
    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
    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以弗所書 4:2-3》

雖然喊了「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口號之後,
往往自覺偉大和神聖,但問題是
1.  一夫一妻,是人類自己揣摩神的心意,還是神真正的心意?
2.  教徒應否將「一夫一妻,一生一世」這種罕見的理想,
     強加於非教徒的身上?
     是否不需要經過批判,就可以替非教徒洗腦?
3.  有能力的基督徒是否應該以大衛王和所羅門王為榜樣?

A  religion,  even  if  it  calls  itself
the  religion  of  love,
must  be  hard  and  unloving  to  those
who  do  not  belong  to  it.
( Sigmund Freud,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1921 )

至於一男一女的非教徒,
如果決定戀愛,如果戀愛能夠長久,
已經是一種罕見的理想,
而我們亦知道這對男女,
如果沒有牽涉到報恩的前生緣份的話,
就一定是決志一起走在心靈道路上的人。
其實他們結不結婚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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