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波拉事件》

筆者近來越來越覺得自己淺薄無知,
所以勤奮讀書,艱苦思考。
讀書,不是為自己讀,所以一定要迫自己寫報告。
以下一文改編自  Richard  Pring 
《Philosophy and Moral Education》
(Chapter Two, Philosophy in Schools, 2008)

英國一所國際學校裡有兩名十二歲、剛讀初中的女孩子,
一位來自俄羅斯,一位來自香港。
他們到一所極權國家開設的時裝店看衣服,
作者原來是這樣說的:

One  girl  takes  the  opportunity  provided  by
a  changing  cubicle  to  dress  up  in  the  blouse
she  wants  and  to  leave  the  shop  undetected,
as  she  thinks,  by  the  shopkeeper,
much  to  the  disapproval  of  her  companion.
However,  detected  she  is, 
though  only  after  she  has  left  the  shop,
leaving  her  horrified  companion
to  be  detained  and  cross-examined.
In  the  cross-examination,
the  companion  is  given  a  choice:
either  inform  the  shopkeeper  of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her  friend
or  be  reprted  to  the  police.
( Richard Pring )

作者寫這個故事的目的,
是引出道德課題內「忠心loyalty
和「正義justice  的辯論。
但筆者覺得未夠精采,所以狗尾續貂如下:

姑且稱偷竊的女學生為「甲女」,來自俄羅斯,
被抓的女學生為「乙女」,來自香港。
「乙女」雖然不同意「甲女」的做法,
但知道來自俄羅斯的「甲女」家庭勢力強勁,
識得不少愛國的黑社會份子,
「乙女」又知道「甲女」的資金來源十分乾淨,
因為「甲女」的家庭都是正正當當勤苦度橋、
壟斷和壓榨平民而「賺」回來的金錢,
而且他們絕對是納稅份子!
所以「乙女」沒有供出「甲女」的姓名和住址,
結果被送到警察局去。

「乙女」的父親在香港粵語流行曲興起的時代,
成立了「 song 委員會」,
將獎項頒發給聽話的歌星。
自從娛樂圈脫胎換骨,成為愚樂圈之後,
有大量愚夫愚婦捧場,於是愚樂圈就有了民主。
愚樂圈有了民主之後,「乙女」的父親升了職,
負責成立了「西選委員會」西選美女,
少數人先決定入圍的真理,再讓愚夫愚婦投票,
以愚夫愚婦的人數來決定誰是美女。
由於「乙女」的父親見多識廣,慧眼識英雄,
一早就替「乙女」在英國找到一位監護人──
波拉先生 Mr. Bola
波拉先生既是律師,又是歷史學家,
他的父親是俄國人,母親是美籍墨西哥人,
所以「波拉」先生另有一個英文名叫  Dos  Wiley
廣東話翻譯是「都是歪理」。

警察局召來「乙女」的監護人波拉先生,
要他致電「乙女」在香港的家長。
由於「乙女」的家長辯稱只懂得廣東話,
警察局找來一位廣東話翻譯,
叫波拉先生告訴「乙女」的家長,
他們的女兒在英國「拉攏外國勢力」,
支持外國人偷竊的行為。

波拉先生指出:
孫中山當年得到英國的支持,不但拉攏英國勢力,
並且左手拉攏英國基督教徒,右手拉攏中國黑社會,
「拉攏外國勢力」根本就不是問題的關鍵,
問題是這個拉攏是思想上、公義上、道理上,
還是有檯底下利益的輸送。
而英國當年一方面信奉基督教,
另一方面向中國出售鴉片!
所以虛偽,本來就是普世價值,
而「乙女」對朋友的忠心耿耿,才是值得稱讚的行為。

波拉先生又提出「全球網上投票」,
以決定「乙女」行為的對錯,
因為用人數決定真理一向是西方民主社會信奉的原則,
而香港的飯民亦靠這個口號來吃飯。
波拉先生知道和中國及俄羅斯的人口加起來,
英國的人口只不過是小巫,一條小毛蟲而已!
「全球網上投票」的結果當然是「乙女」無罪釋放。
由於「理直氣壯」中的理,
是東西方共同信奉和執行的「人數決定真理」,
代表人類理性文明的里程碑,
所以歷史稱這件事件為「e-波拉事件」。

讀通識的同學一定弄清楚,
「e-波拉」並非病毒「伊波拉」,
雖然病毒「伊波拉」是醫護人員眼中的「敵波拉」,
但完全和美國靚女「狄波拉嘉」及香港靚女「狄波拉」無關。
「e-波拉」這個波,不是陳謬波,這個拉也不是陳法拉。

讀通識的同學亦必須弄清楚,
一個課題的堂上辯論,一旦涉及課文內容,
它的道理不會和贊成的學生人數有關,
而是和老師的權威及考試局的權威有關。

思考問題:「人應該對甚麼忠心?」
對抽象的東西、對實在的人,還是對半抽象的團體?
如果是對抽象的東西,
那麼這個值得我們忠心的東西,
究竟是屬於「信仰」還是屬於「信念」?
如果是對實在的人,
那麼這個值得我們忠心的人需要有甚麼條件?
如果是對半抽象的團體,
那麼這個團體是否需要堅守它的信仰或信念?
除此之外還需要有甚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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