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五)

筆者贊成老師們盡可能用真實的例子教批判思維。
很多時中學通識課程教的分析方法不管用,
原因是實際的情況要求更高層次、更清晰的概念。
所以在討論「言論自由」時,
我們不但需要區分「事實」與「意見」,
還必須將「意見」再仔細區分為五大類,
因為在分析實際問題時,
難以避免地會碰上仔細區分的需要:

☆  第一類是「信仰、理論、假說、理據、論證」

學生們必須明白,不少科學理論是未能證實的,
只不過是暫時未能夠證明是錯的,我們亦只不過是暫且接受。
至於一眾「社會科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
他們諸多的所謂理論,其實只不過是「假說」,容易錯漏百出。
在「硬科學」的眼中,根本就不是「理論」!
理論和假說,都不一定是事實,
但二者必須要有理據,必須列出論證,必須接受批判!
一個理論如果沒有實驗支持,亦不應該有實驗證明是錯的。

當這個概念應用在社會問題之上時,
由於事實背後的事實未必有人願意或夠膽透露,
所有假說,所有合理的懷疑與猜測,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第二類是「信念、偏見、論據」

有一些人不介意他們的「信念」被批判,
因為這些人擁抱真理,
明白他們的「信念」只不過是暫時接受的解釋,
明白他們論據中會有嚴重的漏洞。
如果有人指出他們的漏洞,
當然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凡是拒絕批判的信念,必然屬於「偏見」,
持有偏見的人往往見不到,或者不願意面對,
自己信念中的論據會存在嚴重的漏洞。

所以信念分成兩種:
擁抱真理的信念,拒絕批判的信念(偏見)。

  第三類是「迷信、偏見」

信念未必會產生偏見,但迷信就一定是偏見
所以「偏見」來源有四種:
無知、迷信、低思考能力、拒絕批判的信念

  第四類是「喜好、欲望、意願」

只有未接受過「教書」或者「教育」的人才會
用「喜好、欲望、意願」來代替思考。
有一些人只是接過「教書」,未接受過合格的「教育」,
所以他們可以將自己的腦袋分成兩個絕緣的部份,
一部份接受批判思維,另一部份則堅持拒絕批判的信念。
不少有博士學位,甚至教授銜頭的人都加入這個樂園,
更遑論一般不喜歡思考或沒有足夠能力思考的人。

  第五類意見涉及「個人和團體」

又可以再細分為四大類:
個別意見、團體意見、個別專業意見、專業團體意見。
學生們必須明白:
最重要的精神是「人數不能夠決定真理」。

[拿出證據來?]

相對於「意見」的數量,
這個世界其實只有很少「事實」。
一般重大事件的證據,不少是在秘密檔案之中,
餘下只有人證,your  word  against  my  word
而且不少知情者不是噤若寒蟬,就是上了天堂,
尤其是當重大事件中牽涉到二判、三判的買兇殺人。
唯一的「事實」就是有人死傷,
「事實」背後的「事實」,只有很少人知悉。
言論自由,是接受任何人都有權提出「假說」,
去解釋見到的「事實」。

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偌大的一所商場裡,
[事實] 只有很少行人可以坐下歇息的椅子,
有時不是少得可憐就是根本沒有,
[假說] 我們就會提出一些這樣的假說 (猜測):
商場是否想鼓勵客人買完東西就走?
商場是否想告訴行人或顧客如果想歇息,
就請幫襯商場內的食肆?
商場是否只歡迎年青力壯的行人或顧客,
有意無意之間對付「銀髮族」?
旅遊發展局是否應該要求導遊不要帶「銀髮族」逛商場?
提出「假說」的市民有他的言論自由,但他沒有證據。
除非有管理高層願意作為人證,
否則市民只能夠有「假說」,不可能有「證據」!
[也是假說] 管理高層可能會提出這樣的解釋:
我們管理商場是根據最現代化的「人流管理」和「資源管理」理論。
既照顧行人或顧客的利益,也照顧股東的利益。
這個說法是事實嗎?是語言偽術嗎?
其實也只不過是一個假說。
提出假說的管理高層亦有他的言論自由,但他有甚麼證據?

[李慧玲事件]

任何意見的背後,
必然出現上述五類意見的一點或數點,
所以「言論自由」必然包括「意見表達的自由」!
2014 年正月發生的「李慧玲事件」,
證明了香港市民對抽象詞彙的無知,批判思維的不濟,
而且不明白一句「拿出證據來」背後可能蘊藏的無恥。
李慧玲被炒到底是商業決定還是傷孽決定,
可以有甚麼證據?
其後明報編輯劉進圖被斬,這是一個事實,
但即使找到了兇手,真相未必會大白,
事實背後的事實應該只有少數人知道。
提出的假說可能有兩三個,但可以有甚麼證據?
一連串互相吻合事件的顯露的蛛絲馬跡,可以是證據嗎?

在李慧玲的記者會和黃毓民對她的評論之中,
我們至少可以學習到七個要點:
1.  意見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當然應該支持。
2.  意見不能夠作假或違背事實。
3.  切勿將「假說」當成「事實」。
4.  品味、學識和經驗的重要性。
5.  品味和學識會影響到經驗,從而影響到意見的質素。
6. 「成功」涉及許多未必和個人才華有關的因素,
     成功之後飄飄然就容易墮入自掘的陷阱。
7. 「成就」要靠自我鞭策、不斷努力和虛心學習。

其實「李慧玲事件」的關鍵是:
李慧玲有多大的影響力也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如果研究發現和市民的思考質素有關,
就證明香港欠缺了一個
「公開、有評判、有公信力的批判平台」
去教育市民甚麼是批判思維,
為甚麼商人創辦的第四權並不可靠。

如果有人不滿意李慧玲的言論,大可以和她辯論,
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如果聘請不到黃毓民的級數人才和她辯論,
或者意圖節省消費,或者因為有部份理虧,
就會產生這個想法:

一個人的影響力到了甚麼程度就必須開始打壓。

事件當然牽涉到「言論自由」!
如果認為李慧玲欠缺記者專業精神,
那麼必須研究在資本主義裡,
記者的專業精神應該是甚麼?如何保障?
至於香港各行各業的專業精神應該是甚麼?
如何執行?如何保障?不妨公開辯論!
並且可以請特首來說明和示範。

筆者按:
黃毓民對李慧玲的評論,由於有不少粗口,
所以筆者不登載連結,以避免老師難以處置,
但同學們很容易就可以在 youtube 中找到。

筆者按:
筆者接觸過不少讀哲學或者心理學的年青人,
發現他們在學習上的障礙之一,
就是不明白「科學是甚麼」,
從未聽說過「假說」這個概念。
所以讀哲學或者心理學而不接觸「科學的哲學」
是一個鉅大的缺憾!
在香港英文 IB 課程裡,由於「知識論」是必修科,
他們會討論「甚麼是知識?」,
在討論之中很自然就會引導到
「信仰、假說、信念、迷信、錯覺、偏見」這些課題,
正正是我們傳統課程中最弱的一環。
筆者的期望是能夠出現中文 IB 課程,
除了包括嚴謹的思考訓練,培養多角度思考之外,
還包括優秀的生命教育,
訓練青少年「內省」和「自我批判」。

參考:《中文IB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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