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實力、軟實力》(六)

[「信」作為一種管治的軟實力 ]

很多人都說自己實際,討厭抽象的東西,
尤其討厭宗教和政治。
然而一旦碰上trust 這種抽象的東西時,
這些人又會如何去面對呢?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一個喜歡說謊的親人呢?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一個喜歡說謊的朋友呢?
也許得看說的謊是怎麼樣的謊,
也許得看說謊的動機是甚麼。

Good  human  relationships  don’t  just  happen.
All  valuable  relationships  are  built  on  trust.
They  take  good  intention,  conscience,  reasoning,
enough  time  and  patience!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
我們是否可以相信一個喜歡說謊的人呢?
如果一位基督徒左手擁抱耶穌,右腳和魔鬼跳舞,
那麼我們又是否可以相信他呢?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
法律當然必須執行,否則法律就會動搖。
然而一旦執行法律不公平,還算不算是法律呢?
如果法律可以大細超,可以因人而異,可以選擇性執法,
那麼法律的「信」又是否依然可以存在呢?
法律又會否動搖呢?
民無信不立,無論從 ego的立場來看,
或者從名利權世界的立場來看,
「信」都是相當重要的。
現代銀行的運作,完全是倚賴抽象的真和誠」,
商業合約,除了真和誠之外,還重視信用」,
其中包括了承擔風險的賭博」。
如果一間銀行失去了信用,就必然崩潰。
如果商業合約不用遵守,商業就無法運作。

I’m  not  upset  that  you  lied  to  me,
I’m  upset  that  from  now  on  I  can’t  believe  you.
( Friedrich Nietzsche )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如果一個國家失去了信用,在國際上就只能夠閉關自守。
然而這個日新月異的世紀已經不同於上一個世紀,
任何國家在這個瞬息萬變的世紀之中閉關自守,就必然滅亡。
如果一個國家既失去國際信用,又破壞市民之間的互信,
製造「特權、奴才和賤民」三種階級,
藉著愚笨的內耗和鬥爭,以利特權階級的統治,
最後必然貪瀆流行,道德敗壞,腐蝕世道人心,
出現顛倒是非,指鹿為馬的現象,
這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開始自掘墳墓。

法治,是國家之內管治的方法,
也屬於國家的「軟實力」之一。
法治,本來就是一種武力,
但法治究竟是否屬於「獨裁」,是值得思考的課題。
所以我們初步的思考至少包括下列三點:
1.  公平執法,是法治。
2.  執法者自己也遵守法律,是法治。
3.  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是法治。
法律如果不執行,或者選擇性地執行,就等同自殺,
最後破壞了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信任、信託」。

[立法]

立法,至少有兩種不同的動機:

如果是希望國家富國強,有創意,不斷進步,
就一定要好好地掌握人性光輝的一面,
鼓勵優良的科學精神」和「宗教精神」,
例如真、誠、愛、智慧這四大支柱,
打擊「虛偽、欺騙、胡亂說謊、刻意誤導」。
以法律達成社會的公平、公義、良知。

如果一個國家重視理性,重視道德,
必然會凝聚全國真正有能力思考的精英,
在一個有裁判的批判平台之上擦出火花及新思維,
領導國家在文明的道路不斷向前邁進。
由於一個批判平台必然歧視愚昧及壓抑人性的醜陋,
所以我們既可以說這樣的國家是實行智主wisdomocracy
也可以說這樣的國家是在進行理性的獨裁」!
「理性的獨裁」用英語的說法應該是:
Totalitarianism  by  unrelenting  reasoning.
這種動機下產生的法律,的確將人民撕裂成三大類:
有思考能力的人,隨波逐流的人及蠱惑的人。

持有這種動機的國家,法律必然與時並進,
通過社會上公開的批判不斷地修訂,然後循序漸進地實施。
因為法律如果不能夠與時並進,
以鼓勵人性光輝的一面,壓抑人性醜陋的一面,
就會產生灰色地帶,讓小人和道貌岸然的人都有可乘之機,
因為畢竟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鄙視抽象概念的人會否反思:
如果一個國家不守護科學精神」,
那麼這個國家就難以培育自己的科學家。
如果一個國家不守護「宗教精神」,
那麼這個國家就難以避免道德的淪亡。

當一個政府不願意成立一個公開、公正的渠道,
去聆聽社會上所有「合乎道理,不怕批判」的意見時,
當社會上的制度和法律修訂緩慢,
不能夠跟上時代的需要時,
就會出現四種情況去表達市民的不滿,
「公民抗命」是其中一種,
內部上層腐化及下層的不合作和破壞一同出現,
是其中一種,
大規模罷工,炒老闆魷魚是其中一種,
清末的「革命」是其中一種。

如果是希望國家成為只供一小撮人玩耍的遊樂場,
就一定要做相反的事情,進行傳統獨裁」,
打擊國內真正有能力思考的精英,
趕他們出國,讓最優秀的頭腦流出國外,
蟬聯別枝,成為別國的國民,
然後讓喜歡「名、利、權」的另一種精英掌權。
一旦國家流失了優秀的頭腦,
不但國家的「軟實力」立即下降,而且此消彼長,
相對的「軟實力」將會下降得更厲害!

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歸根究底,就是她的人才
──優秀的人才──
不僅僅是本國優秀的人才,還包括全世界優秀的人才。
美國的優勢,就在於她吸納全球精英的移民政策」,
英語叫做  brain  drain
讓全世界有各式各樣實力和天賦的人才聚集在一起,
不但每一位人才都可以找到自己的舞台,
並且可以自由發揮創意,而且人以類聚,
聚集全世界一流的精英,他們就會互相擦出火花。
有了人才,就有創意,有了創意,就有投資者,
錢就自然滾滾而來!
用腦賺的錢,自然遠超過替別人生產及加工賺的錢。

但要吸引人才留下卻是另一種學問,另一種「軟實力」!
人以類聚,能夠讓精英類聚,肯定是其中之一;
社會制度和自然環境,肯定是其中之二。
有些人喜歡單從「硬實力」的角度來看,
他們認為只有科技方面的精英才是國家要拉攏的人才,
但我們是否需要同時假設這些科技方面的精英,
大部份都不介意
1.  環境的污染?食物的安全?
2.  沒有言論自由?
3.  要和貪官打交道?
4.  沒有優秀的接班人?
5.  國家的平均智慧踏在下降的軌跡上?
6.  自己的子女要在這種制度下成長和受教育?

除此之外,如果沒有良好的監管機制,
「名、利、權」都會令人迅速腐化,
而不少這種精英就會變身成為蠱惑的奴才。
蠱惑的奴才會設法將家人及搜括回來的財富,
搬出國家,成為別國的財富。
當蠱惑的奴才一起搵食,人數眾多,聲勢浩大時,
就會出現奴才一起掏空國家的現象。

著名功夫演員李連杰指出:
「有權有勢的中國人移民,無權無勢的中國人偷渡,
這是一個國家還是監獄?
──國家有這樣的嗎?當然是監獄,要不然,
為什麼人們不管有錢無錢,總想逃離這個國家──
你聽說過美國人偷渡的嗎?」

如果從中國大陸到美國讀書的學生,
讀完之後只有百分之一人願意回國,
那麼人才就是被其他國家搶走了!
再加上奴才一起掏空國家,
國家的財富也被其他國家搶走了!
人財兩失,何來實力?
各位在香港的朋友有聽過這樣冇腦的笑話嗎?
近來多了人移民,不是怕共產黨,而是怕年輕人」。

如果國家進行傳統獨裁」,
就必然需要好好地掌握人的奴性及劣根性,
用洗腦及恐嚇的方法,控制到大部份愚夫愚婦,
洗腦及恐嚇成功之後,就可以讓人數來決定「歪理」,
向不懂得思考民主的人塑造「民主」的假象。
於是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控制人民的行為,
尤其是只有半桶水思考能力的人的行為。
陰謀會出現在法律的細節、漏洞和暗角之中。
一旦道理說不通,就用武力或黑手來解決執法的問題。
最後國家就變成了一小撮人就是法律」,
或者誰掌握了槍桿子,誰就是法律!
這種動機下產生的法律,
撕裂了蠱惑的奴才和愚夫愚婦還是小事,
撕裂了國家的創意和文明才是大事。

If  you  can  only  be  tall
because  somebody  is  on  their  knees,
then  you  have  a  serious  problem.
( Toni Morrison )

When  the  government  fears  the  people
there  is  liberty;
when  the  people  fear  the  government
there  is  tyranny.
( Thomas Jefferson )

All  tyranny  needs  to  gain  a  foothold  is
for  people  of  good  conscience  to  remain  silent.
( Edmund Burke )

Clever  tyrants  are  never  punished.
( Voltaire )

進行「傳統獨裁」的國家,
如果不打算在全球化中閉關自守,
單靠自己的人民來追趕全球不斷的進步和創新的話,
就需要依靠入口外國的創意和文明,
而自己只能夠做偷竊、抄襲和加工的工作。

在這兩種法治之間,
我們看到各式各樣現存法治的組合,百花齊放!
新加坡的前總理李光耀,算是比較接近第一種動機,
可惜新加坡還未懂得建設一個公開的「批判平台」。
如果我們研究這兩種法治之間的各種組合,
也許我們亦恍然大悟:
制度是由人創造出來的,
一國家的所有的制度,就反映出她的「軟實力」。
這些制度,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等各方面,
背後都有它的抽象原則,
原則越是接近對人性的抑惡揚善和公義,
國家的「軟實力」就一定越強。
至於法律,既可以代表統治者的意願,
可以代表歷史上少數法律精英的意願,
亦可以代表以往大多數人的意願,
視乎法律如何確立,如何修訂及是否願意追上時代的步伐。
類對自己的無知、愚昧和虛偽,總得付出代價。

參考:《「批判平台」概念的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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