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和生命意義》(二)

科學的態度是分清楚:
甚麼是人類可以改變、可以改善、可以改革的事物,
甚麼是人類不能改變,或者暫時不能改變的事物。
我們安然地接受所有不能改變的事情,
我們接受人現實的存在,我們接受這個世界。

所有關於人類存在的「假說hypothesis, conjecture
例如伊斯蘭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神創論
及佛教的不生不滅「輪迴論」,
我們都應該思索他們的假設和所引申出來的結論。

存在主義誘惑我們去接受和感受:
人是被拋擲到世界上的。」
有神論者認為人犯了原罪,被神趕離伊甸園,
就是被拋擲這種感覺的來源;
無神論者認為根本就沒有造物主,
所以人類沒有任何從外而來的指引,
可以作為生命意義的明燈;
由於未能夠發展出足夠愛來驅除孤獨,
人類於是感覺到好像是被拋擲到這個世界之上。

問題是,如果「被拋擲者」是人,那麼「拋擲者」是誰?
外星人?
為何我們需要假設有「拋擲者」的存在?
況且從用「拋擲」這個詞彙來看,
存在主義似乎一開始就訴諸情緒!
繼而引發出幾個亦是和情緒有關的概念:
例如「拋擲」、「孤立」、「飄泊」 、「過客」、
「無家可歸」homelessness、「虛無」nothingness……等等,
似乎擺不脫基督教「神創論」的影響,
而且予人一點「為賦新詞強說愁」的感覺。
如何才算是「有家可歸」?他們口中的「家」究竟是甚麼?
人怎樣才可以不是「過客」?
是否得著永生才算是回家?

存在主義之中有很多並不清晰、令人費解、偏向於情緒的概念。
嚴格來說,這部份並不能夠算是哲學。
不知何故,竟然得到不少文學家的青睞。
這些文學家用起那些概念的時候,洋洋灑灑,好像一見如故,
令筆者這個領悟力不足的人簡直羡慕得垂涎三尺。

然而存在主義亦有理性的一面,它提出,
先有人的存在,然後人創造了自己的生存價值」,
重視由「人在世界」作為出發點去看「生命的意義」這個問題,
認為人必須在一個無意義的世界中自行建構屬於個人的意義。
當現代科學還未能夠接受有「靈界」存在的時候,
存在主義站在「以人在世界為出發點」,去思考生命的意義,
頗具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人類存在的第一因就是人,會死亡的人
  人在世界上只能夠靠自己站起來

所以「天國和永生」的假說絕對不會是生命中的追求,
但部份人必然會傾向於買一個保險,無可厚非。
如果有人去了天國,得到了永生,我們會替他高興。
如果去了天國的人能夠傳訊回地球,我們會更加高興,
因為天國真的有可能存在,於是我們會稍為修改我們的看法。
但是存在主義一定重視這個世界,重視人類的尊嚴和價值,
重視人類的努力和修行,也重視人類的享受和生活智慧。

如果宗教裡的天國並不存在,
而人類真的希望有類似「天國」的東西的話,
也可以靠部份心靈力量強的人團結在一起,努力以赴,
不斷地提升個人和團隊,
達到了「知足、珍惜、感恩」的境界,
在地球上製造一個或者多個「天國」出來。
不論在物質方面,還是在精神方面,
都做到「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最好到處都是人間淨土。

「舜何人也?禹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

There  are  dreams  and  imaginations.
There  is  a  mission  with  a  vision.
It  may  be  the  hope  of  the  world.

If  you  have  built  castles  in  the  air,
your  work  need  not  be  lost;
There  is  where  they  should  be.
Now  put  foundations  under  them.
( Thoreau )

筆者的感覺是,存在主義的產生,
也許是一些對人生有強烈感受和責任感的知識份子,
眼見眾多基督徒不理政治、擁抱虛偽、
將一切都交託給神、懶於思考、懶於負責、
借助宗教逃避個人必須作出的種種重大決定,
但又喜歡說三道四,意圖左右人類的精神世界,
於是為知識份子的良心作出了強烈的回應。

然而他們的假設「個人是完全自由的」根本站不住腳,
因為有能力「認識自己」的人只是屬於少數,
而且「認識自己」是大半生人都在進行的事情,
不能夠要求所有人都有「認識自己」的意志和能力。
當大部份人的思想被社會意識形態所操縱的時候,他們的假設
「人有能力自己作出抉擇,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亦是一廂情願,罔顧事實的夢想。

如果不將人分類,
如果不明白人以類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所以君子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
所以君子和而不同,敬小人而遠之,
所以君子居必擇擇鄉,遊必就士,防邪辟而近中正,
就會產生西方人這個弔詭:

Here  we  have  the  paradox,
the  potentially  tragic  paradox,
that  our  relatedness  to  others
is  an  essential  aspect  of  our  being,
as  is  our  separateness,
but  any  particular  person  is  not
a  necessary  part  of  our  being.
( R.D. Laing )

最後的那一句,如果運用邏輯推理,
其實不就是隱約地說「有需要將人分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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