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教育的一些思考》(六)

懷孕、責任和墮胎這幾個問題,
衍生出一連串嚴肅的課題,
包括「避孕」,「同居」,「娼妓」的存在,
「擇偶」,「家庭」制度可以是甚麼…等等課題,
真是越來越複雜!
這一些課題當然應該在中學階段探討,
因為只有小部份年青人入大學。
中學裡的性教育,願意包括上面幾多個課題?
每個課題又可以深入到甚麼程度?

根據政府的統計,本港近年來,
每年都有逾四百名十八歲以下的少女未婚懷孕,
即平均每天都有多於一名少女成為未婚媽媽。
這個統計數字並未包括在私家醫院、非法診所
及內地醫院進行的墮胎數目。
「未成年少女懷孕」這個現實社會問題告訴我們,
「避孕」和「家庭制度」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兩大課題!
兩者之中,香港人比較重視「避孕」教育,
一向忽視了如何建設一個完善的「家庭制度」。

筆者認為如果「生兒育女」必須簽約的話,
一般人眼中的「婚姻」根本不是重要的課題,
反而「家庭制度可以是甚麼」成為了重要的思考課題!
至於「擇偶」的問題牽涉到太多的學問和判斷,
亦由於人類「多采多姿、容易改變」的擇偶意識,
由於人類成長的速度和方向不同,
而產生了複雜的問題。
可以這樣說:擇偶是神聖的,家庭是神聖的,
但傳統的所謂婚姻,不一定神聖!

筆者從來都未聽過一個懂得思考的人,
會說婚姻是神聖的。
但卻常常聽到有教徒說聖經裡的婚姻是神聖的。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 19:4-6》
所以根據聖經,教徒是不可以離婚的。
根據聖經,不可以離婚,但可以娶妾。

其實站在教徒的角度來看,最困難的判斷是
「甚麼樣的婚姻才是神同意的結合」?
如果我們相信「神就是愛」,
那麼在愛中結合的婚姻才是神聖的婚姻,
絕對不是在教堂裡結合,在神父或牧師見證下的婚姻!
換言之,只有男女雙方都懂得甚麼是愛,
才可能是神配合的婚姻!
這樣的婚姻才有可能是神聖的。
年青時有多少教徒敢發誓自己懂得甚麼是愛?
也許大部份教徒要等到四、五十歲,
才可以有神聖的婚姻!
所以婚姻從來都不應該是一般人接受的制度。
社會亦不應該鼓勵婚姻制度,
就是因為真正的婚姻,應該是神聖的。
宗教精神 [真、誠、愛、智慧] 才是神聖!
對下一代的責任才是神聖!
如何建設一個完善的「家庭制度」才是神聖!

參考:http://www.managementofknowledges.com/category/%e7%b7%a3/page/2/
《家庭和婚姻》(一) 至 (九)

教會學校更加可以討論:
如果世上沒有男人和女人,只有陰陽人,
用自體繁殖,會否更好?
神創造人類時,為甚麼不使人類雌雄同體,
一方面可以自給自足,決定何時生育,
另一方面亦可以減少色情及強姦等罪惡?
教會當然不需要考慮遺傳和進化的課題!

Comments are closed.